2012年以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至今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5件39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该院为国家惠农资金保驾护航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近日,该院查办的村委副主任田某因贪污、受贿国家惠农资金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田某原是苍梧县石桥镇某村村委副主任。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田某在协助该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申领工作过程中,明知其家庭不符合申领农村低保的条件,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陈某的名义,办理农村低保的申领手续,骗领了国家发放的农村低保金7864元,并将钱用于本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另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田某在协助该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低保申领工作过程中,先后主动向莫某、潘某等四人索要好处费共15004元。后田某因怕被检举揭发,将1000元退回给潘某,另将1000元用于招待危改有关人员的用餐费用。余下的13004元用于本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犯罪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田某是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在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也积极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据统计,该院2012年以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5次;结合案情开展案例分析31件;提出检察建议46件,均获相关单位采纳;上专题法制课13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97次,受教育人数达2600多人次。
(廖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