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和梧州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会议精神,以及10月31日该县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该院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会议精神,于当天下午在该院办公大楼显眼位置设置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违规多占住房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违规多占住房情况进行举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此外,根据会议精神,鉴于该县目前申报登记的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单位不如实填报的,会议后可从11月1日至10日止各级各单位重新审查,有不如实填报的,可以重新申报登记,上交县清房办。11月11日后进行组织督查和核查,发现有不如实申报或举报属实的,将从严处理。
该院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认真、属地管理、及时办理的原则,结合当前清房工作形势和本院实际情况,加强干部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争取做到“无多占、零违规”,以期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党委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郭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