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创新建立跨省(区)党建司法双联动机制推动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25  分享到:
 

司法联动“升级版” 桂粤百姓享太平

——苍梧县法院创新建立跨省(区)党建司法双联动机制推动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近日,随着苍梧县人民法院与广东封开县人民法院签订《两省(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该院进一步打造粤桂司法联动“升级版”,把“法庭联动”上升至“法院联动”的高度,把司法联动协作领域拓展到广东封开县、贺州市八步区,形成强大的区域司法合力,多渠道开展与相邻区域法庭的横向联系,以党建的统筹来引领多方联动,推动边界法庭各项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今年8月初,梧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莫澄真分别深入苍梧县、贺州市和广东肇庆市、封开县等法院走访时表示:司法部门要主动迎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作为国家战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刻领会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对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敢闯、敢试、敢担当的精神积极融入区域合作发展大潮中,争当桂粤司法合作的排头兵,全力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先行先试,跨区党建司法联动不断升级

    “粤桂合作,党建先行”。这不是一句口号,苍梧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要深化司法联动,必须先行先试,在党建合作共建上下功夫。”818日,苍梧县法院院长陈文萍对记者说。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粤桂合作大趋势,面对边界群众诉讼需求和粤桂合作的司法保障需求,大力推动粤桂党建合作先行先试,在两省三市交界处的石桥法庭积极探索共创共建”——创建党建合作机制、跨区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力促党建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发展,以党建合作带动跨区司法管理创新,推动党建工作植根基层,司法审判服务边界群众。

    如何最大程度为边界群众解忧排难?如何在边区法庭深入实践群众路线?苍梧县法院辖区的石桥法庭一边探索一边前行。2012年起,苍梧法院辖区的石桥法庭开始探索利用自身的司法资源,与边界法庭加强沟通交流。20143月,依托苍梧法院“支部建在庭上”这一党建品牌,石桥法庭与八步区信都法庭、封开县南丰法庭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就创建党支部合作机制进行初步探讨,迈开了党建合作的第一步,探索建立互动式、常态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委托相邻法庭查找当事人、委托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对跨区域案件进行联调、增进交流互访。

    跨区双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有效地缓解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三地法庭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发展的生动局面。截止今年7月底,石桥法庭共处理涉及八步区、封开县等周边地区的案件88 件,调解案件56件、执行案件28件、完成文书送达300余次。

跨省协作 , 破解“送达难题”

     “莫某,我们应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委托,现送达黄某诉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请你签收。”2013813日,封开县南丰人民法庭干警来到莫某家并把材料及时送达给他。

    201388日,驾驶摩托车的莫某与同样驾车的黄某在苍梧县石桥镇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向石桥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石桥法庭立案受理后,发现被告莫某在广东省封开县。从当事人具有乡土区域封闭保守观念出发,再考虑到法庭对当事人的情况不熟悉,即便是能找到当事人所在乡镇村屯,由于当事人的规避,也很难找到当事人,将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为了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石桥法庭马上启动跨区法律文书委托送达机制,与南丰法庭取得联系,委托南丰法庭干警将法律文书等材料直接送达当事人手上,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有效化解了跨区域“送达难”这一痼疾。

    法庭的创新之举,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边界地区的群众纷纷感慨:“法庭现在的工作越来越便民,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贴心了”。

携手合作, 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2014113日,黎某驾驶轻型货车从梧州开往贺州的路途中,撞上驾驶摩托车的钟某,造成钟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诉至石桥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石桥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通过仔细研究案情,查找矛盾的焦点,发现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解决纠纷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

    然而,被告黎某在贺州八步区,路途遥远,经法庭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调解,调解存在一定的难度。石桥法庭遂启动跨区司法联动,与八步区信都法庭取得联系,委托其协助进行调解。调解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原告方释法明理,同时把案件的进展情况反映给信都法庭,信都法庭把被告请到法庭,面对面地讲法理情理。通过两地法庭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黎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钟某46000元,被告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赔偿责任。

    此后,石桥法庭又委托信都法庭进行送达,使当事人便捷领取调解书而不至于受来回奔波之苦。“非常感谢你们的跨区司法联动,让我的赔偿款这么快有了着落!”220日,钟某这样由衷地感谢石桥法庭和信都法庭法官。

联动“布控”,“老赖”无所遁形

    “你们要寻找的被执行人姚某已经找到,并且根据我们的执行查询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你们赶快过来。”2013921日,石桥法庭庭长李超云接到南丰法庭干警打来的电话,告知要寻找的被执行人已经找到。

    姚某是苍梧县沙头镇沙头村村民,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到期后,姚某一直没有按借款合同偿还本息,苍梧县农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还本付息。经法院审理判决,姚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姚某迟迟未履行,苍梧县农行支行遂向石桥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石桥法庭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均未找到姚某,也没有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方打听,原来姚某这些年转移到封开县南丰镇发展生意。得知这一情况后,石桥法庭当即启动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与南丰法庭取得联系,委托其代为寻找被执行人姚某。南丰法庭利用广东执行中心的技术装备优势,利用手机通话位置快速定位到被执行人的位置,并很快找到了姚某,同时通过查询系统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南丰法庭把这一情况反馈给石桥法庭,并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如果你再不履行义务,法庭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我们对你的财产进行查封。”两地法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姚某释法明理,使其在事实面前无所遁形。通过两地法庭法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姚某同意一次性偿还其所欠贷款8万元。至此,拖了一年多的“老赖”赖帐案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桂 西  卢远丽  肖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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