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这么热,难为法官走这么远的山路把执行款送到我家里,你们的到来真是一阵凉风,吹走了我心里的焦急和烦闷啊。”2014年7日14日,申请执行人郭某收到30万元执行案款后,衷心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郭某与被告苍梧县某林场劳务纠纷一案,郭某在伐木过程中不慎受伤,并造成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苍梧县某林场需向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苍梧县某林场系自收自支单位,现有在职员工65人及退休职工80多人。强制执行本案将会影响该单位正常运转从而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郭某因伤长期卧床且急需金钱解决生活困难。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执行法官分两步走做执行和解工作。一是到苍梧县某林场做细致的执行工作。二是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该案正在执行中,希望其安心养伤,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经过多方努力,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苍梧县某林场与郭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均同意分期付款执行方案:可分期支付赔偿款,但首期支付数额不得少于执行案款的50%。苍梧县某林场当即履行了首期支付30万元的义务。
考虑到郭某家远在山区农村,交通不便,又因伤卧床,法官们选择了不顾炎热酷暑,来到郭某家中为其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我们走点路挨点晒吃点苦不算什么,最重要的是要让你们在这个炎热的夏天能过得舒心惬意点。”执行法官这样回答郭某及其妻子的满腔谢意。
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款
(黎毅华 颜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