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孩子,你为何如此不乖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03  分享到:
 

正值十四五岁拥有美好青春年华的中学生,本应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说齐家治国平天下,起码也修好其身。且看苍梧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不禁让人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感到惋惜和失望。

小华、小辉、小军、小林、小魏均是某中学初二(1)班的学生。2012913日第一节晚自习时,小辉、小军、小林、小魏共同预谋,先让小林以“有人找老师”为由欺骗正在初二(1)班上自修课的林老师离开教室,随后,小辉、小军、小魏即用竹棍、木棍和木板凳殴打小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华颅脑损伤致右上肢肌力下降构成九级伤残。后小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辉、小军、小林、小魏及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3167.16元。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小华、小辉、小军、小林、小魏都没有出现过,均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代理。而小辉、小军、小林的父亲均是朴实的农民,参加诉讼要换一趟船再换一趟车才能到达法院。小魏的父亲远在广东打工,为处理儿子惹下的事端,不得不请假回来。四个被告的父亲对此事表示既气愤又无奈,本想送儿子上学让其学有所成,可以光宗耀祖,但没想到居然发生了如此荒谬的事情。在一审判决后,四被告均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最后四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自愿每人给付小华8000元,学校自愿给付28860元,至此,该起健康权纠纷案才得以落幕。

法官寄语:中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心智也慢慢成熟,容易叛逆。中学生成长的道路上,除了学校教育、家长关爱外,更需要学生自己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行,明辨是非,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因一时的愤怒,迷茫蒙蔽了自己的心智。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梁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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