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离异后探视儿子遇阻,法官细调解圆其心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6  分享到:
 

群众事情无小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苍梧法院干警们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进一步用实际行动诠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丰富内涵。613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后续工作,通过法官的细心调解,圆了一名离异女子探视儿子的心愿。

66,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由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8000元给被告,婚生子黄某由原告抚养生活。在调解结束后,被告要求原告在兑现补偿款时,将几个月未见面的儿子带来法院让她见上一面,但原告黄某称儿子暂住在外地的姑姑家,因路途遥远不便接来。且认为李某某与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没有尽到一名母亲的职责,不想让李某探视孩子。被告一听急得眼泪都快流下来了,她哽咽地向法官诉说:“由于闹离婚,黄某将儿子带走,我至今已经几个月没有见到儿子了,以后由黄某带了孩子,就更难再见到儿子了。”

主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及财产问题,不妥善解决双方因离婚而引发的后续问题,当事人的矛盾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且可能埋下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安因素。于是,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指出原告拒绝女方探视儿子的行为不合情理,毕竟婚姻的解除并不能割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探视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并用亲情、曾经的夫妻之情感化黄某,化解黄某对李某某的怨气,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黄某最终同意带孩子过来让李某某见上一面。

到了双方约定的613日,李某某如愿见到儿子,并在法官的调解下与原告约定了定期探视儿子的时间。原告也积极地兑现了补偿款。在离开法院时,李某某衷心地感谢法官让自己见到了孩子,缓解了对孩子的日夜思念之情。一件离婚案件引起的后续问题,就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中妥善处理结束。

(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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