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被解除的事实婚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6  分享到:
 

20年前,年轻帅气的李某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同厂的许某,相恋一年后,许某为他生下了女儿。李某以为自己找到了一生的幸福,却没有想到许某嫌家庭条件太差,在女儿一岁多的时候便离家出走,打破了李某憧憬的一家三口之乐。20年后,女儿在李某独立的抚养下已经落得亭亭玉立,李某也好不容易再次找到心上人。然而就在他去登记结婚的时候才知道,由于他和许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女儿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想要登记结婚,必须先依法解除前一婚姻关系。无奈,李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十八年未晤面的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一)项规定,李某与许某同居生活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事实婚姻。由于许某离家出走长达十八年,双方分居时间较长,符合离婚条件,故判决准许李某与许某离婚。

至此,李某与许某这一段并不圆满的事实婚姻才得以划上一个句号。

(梁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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