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披荆斩棘,只为那一份“心安理得”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6  分享到:
 

    “谢谢你,李法官,到时候我一定会到法庭参加诉讼的。”

这是当值法官在向被告讲述出庭参加诉讼的重要性后被告当场作出的积极回应。

    据了解,在苍梧法院石桥法庭最近审理的案件中,差不多五分之一案件的被告因各种原因拒不到庭,这些大多生活在农村边远地区的被告,他们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大理由就是害怕承担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不参加诉讼,就没有责任或者认为只要法院找不到他们,就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事实上这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经法院的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作出答辩、提交证据的,视其放弃依法享有答辩、举证和质证等诉讼权利。这样一来,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如果有对其有利的证据而未提供或未提出答辩、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以此作出的缺席判决往往是对被告人不利的,本就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村地区被告”在法律上也将处于被动。“被告不来参加诉讼,就法律来说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我总觉得判的有点不安”,苍梧法院石桥法庭李庭长如此说。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仅仅是顺应群众需求,更是积极有效引导群众,为他们更好行使权利、保障权益提供前提。针对上述情况,苍梧法院石桥法庭从实际出发,针对当事人不懂法律、害怕出庭、逃避责任等问题,在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耐心的向被告或其家属讲述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让被告或其家属认识到,如果其“占理”就应该到法庭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果其“理亏”,就更应该直面法律,到庭参加诉讼,让法官了解案情,查明事实真相,避免法庭作出对其更加不利的判决。同时,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还通过一系列的案件实例向被告讲述法律知识,让被告或其家属相信,逃避法律是没有用的,直面法律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

在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过程中,苍梧法院干警深深体会到:法律精神不应停留在纸面上,更应在现实生活中去传播、去影响。他们从送达每一份法律文书时做起,从简单的明法释理做起,努力让“自己”判得心安,让群众“心安”。

主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权利与义务

                   (李超云  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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