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获刑又被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1 分享到:
一名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伙同他人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元。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一审撤销原先对被告人徐世强决定执行缓刑部分的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9月1日,徐世强与亚军、亚老、亚弟三人预谋制造一起虚假的交通事故,向摩的司机索要赔偿。当日11时许,由亚老驾驶摩托车搭载亚弟到事先选择的作案地点等候,而亚军则扮演老板的角色找摩托车司机搭车前往作案地点。当亚军雇请的练磊驾驶摩托车行至苍梧县新地镇一乡村路口的一斜坡处时,亚弟骑着一辆自行车从坡顶冲下来,故意撞上了被害人练磊的摩托车。练磊看着伏倒在地上用手捂着头,满脸都是血的小男孩,顿时吓坏了。这时,亚老开着一辆摩托车出来,对练磊说看见他撞到人了,要其赶紧送这小男孩到医院治伤。随后,尾随练磊摩托车而来的徐世强也开着摩托车过来,自称是该小男孩的哥哥,先叫亚老帮忙搭载亚弟去医院治伤,自己则留下来与练磊协商赔偿问题。徐世强要求练磊赔偿医药费人民币13000元私了,而练磊则称没那么多钱,经过一翻讨价还价,双方商定由练磊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0元医药费给徐世强。拿到钱后徐世强以假名字写了收条给练磊。案发后,被告人徐世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苍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世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以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曾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卢远丽 严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