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西中村塘二组村民周某于2008年起租用塘一组村民车某位于塘倪口的林地种植果树。2011年起,塘一组群众认为,车某出租给周某的部分山林是属于集体所有,多次要求周某移植其越界种植的果树。周某对塘一组群众的意见一直未给予答复,继续在租用地上种植果树。
今年1月26日,由镇政府组织双方和相关单位进行集中调解。本着“注重历史、尊重现实、讲究事实证据”的原则、带着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态度,正确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协调解决,但因一方不同意调解意见而进展缓慢。随后经过调处人员再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直至下午5点10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村民小组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山林纠纷调解成功,也是2014年开始,木双镇政府成功调解的第一起山林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处,确保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为该镇春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罗明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