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苍梧县人民调解于2012年实行“以案代补”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但是,由于相对“粗放型”的发放奖励,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2013年以来,苍梧县司法局结合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细化和完善“以案代补”制度。
一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苍梧县司法局规定一般纠纷调解奖励为80元,重大纠纷调解为150元,特大纠纷调解为200元。同时,增加了“调解不成功,但案卷材料齐全,减半奖励”的条款,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对人民调解案卷在内容、材料顺序、装订进一步规范、细化。三是积极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全县部分乡镇在2013年相继出台了乡镇范围内的“以案代补”奖励制度。即所辖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完成一卷宗,当地政府给予20元、50元、80元的奖励。这样,加上根据《苍梧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代补”暂行办法》的奖励,部分乡镇人民调委会每完成一卷卷宗,即可得到100元、200元、280元的奖励。
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极大地激发了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全县人民调解员以饱满的热情去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使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基层。据统计,2013年,苍梧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265件,成功1240件,比2012年调解1030件提高23%。而且,由于工作突出,苍梧县京南镇、黎埠镇泗美村、龙圩镇城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13年同时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